本報上週五刊發的《巨資騰挪網絡信貸 監管真空令人擔憂》專題文章後,引發各界對於網絡信貸熱議。法律界人士認為網絡借貸監管刻不容緩。
對於網絡借貸的監管範圍,工商、銀監等部門的監管空白短期內難以彌補。就深圳本土紅嶺創投的監管問題,深圳市銀監局現做出明確表示:「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網絡信貸並不在其監管範圍內。銀監部門只是行政管理部門,執法過程嚴格按照國家法律以及銀監會的規定執行。對於新出現的存在爭議的金融問題,只有在相關的法律法規作出調整後才能執行。」而深圳市工商管理部門認為網絡信貸的監管問題絕非僅依靠工商部門就可以實現的,需要銀監等部門的合作。
中銀律師事務所深圳分所律師舒保華認為,事實上網絡借貸明顯已經超出了簡單的中介信息服務提供者的經營範圍。「把網絡借貸平台作為一個有機的整體項目來考察,則網絡借貸網站提供的是一種金融服務:一是為借貸雙方提供了一個資金融通的場所;二是為吸引民間借貸人的參與,提供了一定的擔保措施及催收措施。」他說。「從事金融服務就應該接受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隨著網絡借貸網站交易金額的上升,出借人的利益保護、借貸資金的安全、洗錢等用於非法活動的問題將顯得越來越突出。針對大規模網絡借貸資金的安全監管,舒保華建議可以參考支付寶的管理模式,對網絡借貸過程中的大量流動資金給予保障。同時,有必要讓網絡借貸網站對出借人及借款人的資格、能力進行審核,杜絕利用網絡借貸的外衣從事非法活動;對於欠款追討難的問題,還可與銀行等金融部門合作,納入金融誠信系統。
此外,也有認為法律界人士認為,有必要對網絡借貸這一經營行為性質和範圍作出明確的法律界定,對於從事網絡借貸的網絡進行前置審批,對其資質進行審查。
法律界人士對網絡信貸的風險和監管空白表示擔憂和焦慮的同時,對工商、銀監等部門現在的「冷漠」或「心有餘而力不足」的態度表示理解:作為一種新的金融模式,法律監管的滯後是必然的,但監管部門應該對已經暴露出來的問題,積極研討並盡快提出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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